沭阳获2020年度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76万元

近日,省财政厅返还沭阳2020年度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76万元。根据《关于返还2020年度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的通知》(苏财资环[2021]4号)文件规定,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由各市、县按照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安排使用。 

县财政局将按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自身财力安排资金,加强资金管理,确保专款专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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